股权转让中有哪些法律风险?
◆ 导 读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商环境的优化,股权转让交易也日益频繁。与此同时,在法院审理的公司类纠纷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增量明显,而且因产生纠纷的原因多种多样各不相同,为提醒市场交易主体注意,上海二中院总结近年审理此类案件的特点,发布《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通过归纳分析股权转让中的种种法律风险,引导市场规范、安全的交易。
类 型风 险 点
1.股权转让协议①交易双方未订立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仅以口头或股东会决议中约定;
②转让协议签署瑕疵,代理人缺少委托手续或权限;
③双方就股权转让签订多份内容相异的协议,出现效力瑕疵;
④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明,主合同项目未约定或表述不明而产生争议;
⑤混淆转让主体,误将公司作为转让主体,导致协议主体不符而无效。
2.标的股权①股权为共同财产,未经共有方同意,易成为潜在的消极因素;
②股权已设立质权等权利负担,未经权利人同意,股权变更存在障碍;
③转让方出资瑕疵,未履行出资或抽逃出资,因股东出资与股权转让分属不同的法律关系,受让方权利救济受限。
3.股东优先购买权
①未依规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因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而无效;
②通知义务未恰当履行,未充分、全面就转让事项进行通知;
③其他股东就转让事项提出异议,异议处理期间,忽视股东仍享有优先购买权。
4.隐名持股①隐名股东以自己名义转让股权,存在名义股东不配合变更登记、办理显名手续等履行风险;
②名义股东转让代持股权,受让方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无法取得股权;
③以股权转让形式实现隐名持股,除却转让方的变更登记义务,易出现一股二卖的情况;
④以股权代持方式担保股权转让实现,受让方以股权代持抗辩支付转让款。
5.审批与限制
①因标的企业性质的特性,未经审核报批,导致协议无效;
②因标的企业的特定经营范围,忽视准入与转让限制。
6.纯粹财产移转股权转让
①转让方未尽告知义务,转让方未就标的股权相关信息及时、完整的披露;
②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混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应当是资产交接事宜,而非转让事宜;
③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障碍,因约定不明或未经股东同意导致合作目的落空。
7.股东矛盾退出股权转让
①退出形式不规范,仅签订欠条、借款等方式;
②退出事项约定不明;
③退股后标的公司性质变化未予以重视,退股导致出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
8.资本引入股权转让
①入股形式不清,未厘清受让股权与认缴增资;
②以百分比计算股权,未考量增资引起的股权稀释;
③股权回购设置瑕疵;
④公司为股东就股权转让行为提供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
小编已为大家梳理了股权转让中容易出现的诸多法律风险,各个风险点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表现,请看白皮书全文。↓↓↓
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
◆ 序 言
股权转让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股权交易日益频繁,并演化成一种集财产权流动、资本募集、资源优化配置等于一体的重要资本手段。
伴随着股权交易越来越多,以及参与主体的普遍化,股权转让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也不断涌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我院)在审理中发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占据公司法相关诉讼很大比例,且呈现出一定的类型化特点。
为此,本白皮书对我院近五年审结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在分析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各类股权转让的共性及个性风险点,提请市场交易主体注意,以期发挥司法对股权转让规范化的正向引导作用。
一、2014-2018年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概况
(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
2014年至2018年,我院共审结股权转让纠纷案件339件。[1]其中,2014年39件,2015年58件,2016年68件,2017年92件,2018年82件,整体呈快速增长趋势。
[1]去除移送其他法院处理、下级法院请示等案件共7件。
图表一: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数量
(二)股权转让标的企业性质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
2014至2018年,我院审结的339件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标的企业性质共有九类:
1.有限责任公司,289个,占85.25%;
2.股份有限公司,21个,占6.19%;
3.股份合作制企业,7个,占2.07%;
4.境外公司,6个,占1.77%;
5.个人独资企业,5个,占1.47%;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5个,占1.47%;
7.外商独资企业,4个,占1.18%;
8.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0.30%;
9.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占0.30%。
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系股权转让纠纷的集中发生区域。主要原因有:
1.有限责任公司占据市场主体的大部分,且股权转让在本质上构成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冲击,易引发纠纷;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规范较为原则,普适化交易惯例亦尚未形成。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强制性信息披露规范及具体交易规则,进场交易比例很低,处于监管空白领域,股权转让呈现出更多的样态和问题;
3.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成立时间通常较短,董事、高管的公司治理能力有限,公司运作不规范现象较多。公司内部治理的缺陷往往投射于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易引发纠纷;
4.中小企业融资难背景下,以资本募集为目的的股权转让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多发。股权转让与资本引入的设计不完善暴露出更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