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要件审查 时间:2022-07-09 作者: 来源:宁波婚姻家庭律师 审查要件包括:一是配偶一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主张的一方并无过错;二是主观存在故意;三是存在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四是配偶一方实施的法定情形与无过错方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五是其他情形。通常应由无过错方对上述要件负举证责任,但考虑到与他人同居、遗弃等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故法院应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举证或作出解释说明。 上一篇:离婚损害赔偿程序审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案例推荐